车辆停放不慎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商家车主达成和解
2025-04-16 10:41:1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张海波 车璐炀 | 点击量:698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海波 车璐炀)近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损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义务。
2024年12月25日,原告车主李某前往被告经营的饭店用餐时将车辆临时停放在被告经营的饭店门前的停车棚中,未注意到停车棚中放置的火盆,导致车辆被引燃。因被毁车辆系电车,双方就车辆价格产生争议,导致赔偿金额难以确定,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告饭店在公共区域放置明火未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原告驾驶员未观察周围环境便停车,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确定电车的折损价值。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饭店经营者胡某同意赔偿并当庭支付李某车辆损失16600元,李某自愿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提醒,商户在公共场所进行涉及明火的活动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看管;车主停放车辆时也需留意周围环境,避免安全隐患。该案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彰显了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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